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于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这种方法适用于在各个会计期间使用程度比较均衡的固定资产。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

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比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比较简便,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多,而在其使用后期,工作效率一般呈下降趋势,因此,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逐渐减少。年限平均法对此不予考虑,明显是不合理的。其次,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将随着其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增加,而年限平均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当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相同时,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这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不同,采用奶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时,则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计提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不相符。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作业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完成的总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都是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都属于直线法。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总工作量 = [固定资产原值X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X 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在会计实务中,工作量法广泛用于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第二种,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第三种,按台班计算折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按直线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的初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的方法。在计算折旧率时通常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其计算公式为:

在不考虑预计残值时,

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 (2 ÷ 预计使用年限)X 100%

年折旧额 = 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X 双倍直线折旧率

四、年度总和法

年度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

年度总和法的各年折旧率,是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假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n 年,分母即为:1+2+3+…+n = n(n+1) ÷2。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综合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X 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X 月折旧率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